“聰明藥”主要是指以利他林為代表的哌醋甲酯類藥品,也就是中樞神經興奮劑。利他林在我國屬于第一類精神藥品,即民間所稱的“紅色處方藥”,需憑借具有資質的醫生開具的紅色處方才能在醫院藥房拿到,在國內有著極其嚴格的渠道控制。
因為能提升人的注意力,讓學生在考試中搶占先機、讓上班族在工作中更容易拼出業績,利他林等“聰明藥”正在越來越多的人群中蔓延。更有甚者,還有無知的家長主動給孩子喂食“聰明藥”。然而,一幕幕悲劇由此而生,“聰明藥”成癮性極強,而服用者中的相當一部分,最終都滑向吸毒的深淵和戒毒的無盡掙扎中。
毋庸置疑,這類精神藥物確實會對人體構成嚴重的傷害。早在2007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就發布通告,利他林應該在藥品說明書中加入黑框警告,因為這類藥品可能會增加用藥者死亡以及身體和精神傷害的風險。FDA稱,利他林可致血壓升高或心率加快,所以高血壓、心衰或甲亢等患者應慎用利他林,所有使用利他林的病人都應定期監測血壓。利他林還極易成癮。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不用于臨床治療的利他林等“聰明藥”,在一些專家看來,實際上危害更甚于毒品。
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利他林(哌醋甲酯)、莫達非尼均屬于第一類精神藥品。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管理辦法》,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活動。
“聰明藥”是一個廣義概念,沒有哪一個權威機構對其作過范圍的界定。可能包括利他林這類哌甲酯類藥物,也可能包括苯丙胺類藥物,也就是毒品。“由于利他林本身沒有被國家認定為毒品,所以消費者購買是不違法的。如果消費者購買到的是苯丙胺類藥物,相當于購買了毒品,顯然就是違法的。所以,對于消費者而言,購買‘聰明藥’存在很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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